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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学秋季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5.适龄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在我校入学学区。

6.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与物业管理费发票、有线电视缴费发票、社区证明等有效凭据材料报送我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7.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水、电、气使用发票(一年及以上),按自建房地址确定其位我校学区。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入学办法。

三、规范管理

1、公布入学政策:我校认真制定2016年七年级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我校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招生行为:我校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新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不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3、规范招生秩序:我校2016年秋季学期七年级计划招生420人。五月下旬开始,对学区内适龄少年**底核查和报名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7月上旬,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7月中旬至7月下旬,审核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并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8月中下旬,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一档"管理。不重复注册新生学籍;以前年度已经入学的不准再作为新生入学,入学后一旦发现立即退回原就读学校;非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和原住址变化的一般不予转学;班额已满的不接收转学;不准先入班后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