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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两篇

2.各客运站(港)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消除站内安全隐患,确保站场安全设施设备完备完好,要提早制定和演练旅客滞留疏运、安全突发事件和发现传染病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维护站场秩序,消除站内安全隐患。

3.各客运站(港)认真做好对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检查。一、二级站和有条件的其他客运站要安装行李安检机,其他没有配备行包安检仪的客运站要配备专职行包安全检查人员,切实做好“三品”的查堵工作,把“三品”坚决阻挡在站外、车外和舱外,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七)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违法行为,严禁车船超载运行。

各客运站(港)要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实行进出站例检制度,严禁车船超载出站(港)。各运管部门对春运期间客车超载行为要依法严处,对超载的客车和以货代客车辆一律拍照取证并及时组织运力卸客转运,分流费用和因分流给其他乘客造成的损失由原承运人承担。

(八)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各运管单位和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春运期间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九)加强公路、航道养护管理,确保运输畅通。

公路、航道管理部门要及早对全市道路标志标线、危桥和危险路段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春运行车安全的,应及时完善和规范;对因不能在春运前完工而影响春运的,特别是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要停止施工,清理路障;要做好公路、航道的正常维护,制定施工路段、航段保障畅通的有力措施,加强施工路段的现场交通指挥,备足必要的物资、器材,确保公路、航道的安全畅通。各公路收费站要针对春运**期部分公路收费站易出现严重堵车的问题,采取措施保障收费设施正常运作,增加人手,开足通道,科学组织,缩短收费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车辆通过能力。公路部门在春运开始前,对可能影响畅通的施工路段,除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外,还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并提供可选择绕道的公路线路信息,在春运期间应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路路况动态信息。

(十)开展道路客运春运安全大检查。

各企业、车队、车站要对春运安全防范措施开展自检自查,自我备案,接受检查。客运交通管理局要统筹各交通运输局对所辖的场站、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清洁情况,同时要做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抽查的准备。各单位一定要把春运安全工作认认真真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车长、车队长、站长的作用,力争春运无事故。

(十一)实行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

春运期间,发生一次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企业应第一时间向所辖交通运输局汇报,并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所辖交通局应立即报春运办,春运办安全监管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上报;对于发生特大群死群伤事故,要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省政府的“四不放过”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厉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因未及时报告发生的重特大春运事故而延误事故处理的企业,将依法追究企业一把手的责任。

七、春运市场监管

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是春运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和保证。春运期间,各运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场站源头管理。各交通运输局要对所辖公路、水路客运站实行24小时全天候管理,掌握本区客流及运力情况,协助维护场站秩序,监督客运站落实“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和深圳市公路班车出站日志登记制度。

(二)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各运管单位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加大对无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载滥载、私设售票配客点、乱涨价、乱收费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倒卖车船机票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保持对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