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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2017年“两会”、“春节”期间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在2017年“两会”“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为使全镇人民能够度过欢乐、安全的节日,维护“两会”“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我镇人民食品药品安全,根据市、区政府有关工作精神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食品环节的监测检测

针对“两会”“春节”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林果产品、蜂产品等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以猪肉、牛羊肉、熟肉制品、饮料、酒类、即食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冷冻食品、水果等节日热销食品为主,突出铅、砷、汞、镉等重金属含量、致病菌、非法添加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项目。

(二)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管

结合镇区实际情况,以镇街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京承客专项目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水产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环境、食品用工具、设备、容器、餐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严防食品的交叉污染;重点对从事餐饮的民俗旅游村(户)严格落实餐具消毒保洁、食品防腐防污、生熟**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严防群体事件的发生;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储藏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地区经营大米、面粉、食用油、鲜肉、熟肉制品、调味品、水产品、酒类、蔬菜、水果等节日食品的控制力度,保证良好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市场管理规范,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屠乱宰、活禽交易、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发挥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的作用

镇食药所、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蜂产品、林果产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及时对抽检结果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并将重要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有效控制不合格食品药品,防止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职责分工

(一)镇林业站要加大对蔬菜种植、水产品养殖、有形市场外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为的检测和监督管理。加强林果生产、蜂蚕养殖领域的监督管理以及蜂蚕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林果生产者、蜂蚕养殖者在超市、有形市场外销售林果和食用蜂蚕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动物保护法要求,加大对野生动物销售行为的查处。

(二)动检所负责监督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制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墙子路进京路口的检查,对非指定进京路口加强检查动物检疫,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三)镇食药所主要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单位、卫生标准的检查;加强对医疗器械销售、经营、使用的监管。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药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特别要加大对“两会”“春节”期间接待家庭订餐(年夜饭)饭店的检查,做好食品原料的检测和重点食品留样工作。

(四)镇经济发展(安全、旅游)办公室,负责民俗旅游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行为。

(五)镇教委主要负责本系统学校食堂的检查、指导,完善学校食堂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配送制度。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

(六)镇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指导。建立和完善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货制度。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七)镇记者站主要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行政村食品药品监督员、信息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避免发生食药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