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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

3.继续开展“把科学消费理念植入每位消费者心中”主题活动。各市、区消保委要抓住国务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即将出台、颁布这一契机,依托遍布城乡的消费维权组织,与各有关部门联手,入社区,进村镇,充分利用居(村)民小区内自建或与小区共建的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公共楼道、广播等公共宣传资源,以张贴宣传画报、发送宣传材料、发布消费提示等形式,把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到每个居民小区,送到每位消费者身边,把科学消费理念植入每位消费者心中。

(四)积极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市、区消保委要按照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要求,围绕央视“3·15”晚会和省放心消费创建办、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合组织“3·15”互联网消费投诉咨询服务日上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或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以及我市在“放心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查处的突出问题,主动作为、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对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市、区消保委组织和12315机构要做到整体联动、上下互动,加强值班,恪尽职守,对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要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行为的监督和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四、时间安排

3月10日前,完成“消费维权年主题公益宣传片”的制作。

贯穿全年,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有奖征文、问卷调查和《消法》宣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行业、进机关、进网络“八进”活动。

贯穿全年,各市、区消保委学习宣传两个《条例》,继续开展“把科学消费理念植入每个消费者心中”各类主题活动。

贯穿全年,各市、区消保委开展产品和服务领域、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调查、消费体察和参与省消协组织的商品质量比较试验活动。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消保委。

3月6日前,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区消保委组织召开系列新闻通报会。

3月14日至15日期间,全市各级消保委联合各有关部门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开展大型广场咨询服务等活动。

3月15日前,编印《xx“3·15”专刊》。

3月1日至22日,全市各级消保委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市场监督检查。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区消保委要充分认识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及时向各级政府(管委会)汇报。按照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彰显消费维权的社会影响力。

(二)突出重点,扩大宣传。要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消费权益社会共治。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动员更多的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志愿者参与,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合作,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纪律,精心组织。各市、区消保委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谋划,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各项规定和要求,将各地“3·15”活动方案报送xx市消保委秘书处备案,并择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确保纪念活动顺利开展。企业参加“3·15”系列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现场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严禁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各市、区消保委要及时加以总结,认真填写“3·15”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3月21日前报送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