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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我镇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和蔓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及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防控目标,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突击免疫工作。要求做到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五种动物疫病免疫全覆盖,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完成首免工作之后,全力开展二次强化免疫。

二、时间安排

集中突击免疫工作从3月1日起至4月30日结束,4月中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查漏补免工作。期间区重防办组织督查三次,分别为3月27日至31日、4月10日至14日、5月5日至14日。

(一)准备阶段(3月1-14日)。成立本镇领导机构,制定突击月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春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对现有的冷藏设备进行检修或调换;备足注射用具,领取所需疫苗等物资。

(二)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30日)。

3月15日-3月30日:对免疫示范村、规模养殖场、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畜禽开展第一次免疫工作;

4月1日-4月20日:免疫工作向其他村屯延伸,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

4月20日-4月30日:对免疫示范村、规模养殖场、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畜禽开展第二次免疫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区重防办第一次督查时间从3月27日至31日,第二次督查时间从4月10日至14日,第三次督查时间从5月5日至14日;

(四)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5日)。对辖区内进行排查,发现漏免或者新增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突击免疫月活动结束后,撰写春防工作总结,并同各种相关材料、报表按要求进行归档,以便备查。

(五)迎接检查阶段(5月16日—5月30日)。做好迎接市级以上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一是结合季度生产报表,组织技术人员*基层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核算防疫物资、春防疫苗的计划使用量,为有序、合理储备物资提供依据。二是对上半年留存下来的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进行检查,及时剔除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三是根据计划使用量,及时采购、调配、储存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四是及时检查冷藏设备,发现问题的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疫苗使用质量。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和指导。镇畜牧站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免疫技术操作规范实施免疫。加强指导村级防疫员规范建立散养动物免疫档案。免疫过程中,发现有免疫副反应的,要严格按免疫副反应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春季是多种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季节,全镇要全面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突击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确保免疫全覆盖,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估。4月中旬,镇畜牧站要及时采集血清送检评估,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必须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五)加强免疫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免疫档案及免疫标识管理制度。畜禽免疫后必须如实规范填写动物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畜禽的免疫、存栏及出栏等情况,特别要做好所使用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等的记录。牲畜免疫后要按照规定佩戴免疫标识,确保记录与标识要相符。

1、免疫示范村防疫档案管理。示范村的所有养殖户均规范钉挂免疫档案袋,要真实、完整填写免疫证及防疫档案,证与档的数据要一致,牲畜强制免疫后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

2、规模养殖场防疫档案管理。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建立健全防疫档案,包括消毒情况记录、免疫情况记录、疫苗出入库记录及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记录,牲畜强制免疫后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