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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工作方案

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建档立卡对象财产检索结果核查情况统计工作,根据《xx市xx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产检索结果的通知》要求,上级已完成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政供养,拥有车辆、房产、土地,开办经济实体和养老金等情况的检索,现将检索家国反馈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核实统计工作,并将核查情况及时报送乡脱贫攻坚站。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对检索出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疑似财政供养、拥有车辆、房产,土地、开办经济实体和养老金等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区分清楚是2017 年佳0 月精准识别前发生,还是精准识别后发生的;精准识别前发生的情况中哪些符合八个“一票否决”,哪些情况虽符合“一票否决”情形但因家庭确实困难不予以否决。精准识别后发生的情况不适用“一票否决”。

二、核查流程

(一)检索结果下发与核查。乡脱贫攻坚工作站将检索结果转给各挂点领导,各挂点领导将有关信息分别下发对应的村委,负责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并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产检索结果核查表》(附件1) 。此前已核实过的,如工商、财政供养等方面信息,直接采用已核实的结果。

(二) 行政村核查评议。行政村组织评议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猜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x发[2017]x号) 的否决情形,以2017 年10 月26 日作为识别前后时间节点,对识别前存在否决情况的,提出否决或不否决的意见和理由;识别后发生的情况不适用“一票否决”。按评议结果填写《建档立卡对象财产检索结果核查处理意见表》(附件2)。

(三)乡审核并上报。乡审核汇总行政村的核查评议结果,并填写《建档立卡对象财产检索结果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区扶贫办存档。

四、核查要求

(一)各村委在组织核查和评议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隐瞒情况,优亲厚友。

(二)各村委要按“谁核查,谁保密”“谁泄露,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数据安全保密工作。

(三)未尽事宜,请与乡精准脱贫攻坚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