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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方志办开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方志办开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x纪发〔2017〕x号)精神,县方志办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工作的目标

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抓住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围绕“六个一批”开展专项工作,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有效遏制“四风”和腐败问题,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为推动建设平安宜居富裕幸福新钟山提供坚强保障。

二、专项工作的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重点查处巧立名目,虚报下乡和出差伙食补助、交通补助和加班、值班补助,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问题。

(二)查处违规公务接待问题。重点查处公务接待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或同一公函多次使用,以及利用虚假公函公款吃喝、私宴公请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问题。

(三)查处违规使用公车和私车公养问题。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公车,报销私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保养费、私车保险,以及利用公车油卡为私车加油等问题。

(四)查处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和占用办公用房,以及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违规配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问题。

(五)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重点查处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个人娱乐消费和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以及利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等问题。

(六)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对突出“四风”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导致“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等问题。

三、专项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工作时间从2017年3月15日起,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推进。

(一)“回头看”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25日前)。

敢于直面问题,强化纠正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专项工作内容,开展一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进行一次全面的、彻底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活动,确保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无盲区、全覆盖。要敢于直面问题不遮掩,勇于纠正问题不回避,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逐条梳理,详细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行立改,确保问题彻底整改落实。

(二)集中查处整治阶段(2017年4月10日前)

1.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分类处置。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对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并主动说明违纪问题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处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严肃追责问责,强化“一案双查”。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对自查自纠不力、整改问题不彻底,以及压案不报、查处问题不力,甚至隐瞒问题、规避监督检查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严肃追究部门的主体责任。

3.坚持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作用。要充分利用通报曝光这个有力武器,集中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执纪审查的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曝光一批、纠正一域、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巩固完善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2017年4月10日后)

1.推动源头治理,强化建章立制。要深刻分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发生的原因、规律、特点和趋势,着眼当前,立足长远,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一批查处和防范“四风”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