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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青团系统纪念建党96周年暨机关“党建促进月”活动方案

4 全市共青团系统纪念建党96周年暨机关“党建促进月”活动方案

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第三届机关“党建促进月”暨纪念建党96周年活动的通知》的安排(xx机工委发〔2017〕34号),团市委决定于2017年6月-7月在全市各级团组织中开展建党96周年活动暨机关党建促进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团组织和广大党团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一次宣讲活动。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纪念建党96周年三大主题,邀请市委党校专家教授开展宣讲活动。同时,可组织团员青年等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缅怀党的历史,激励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二)开展一次“两学一做”专题研讨和专题党课活动。依托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围绕“忠于核心、维护核心,做到政治合格”专题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讨论,学习讨论期间,结合专题主旨,组织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七一”前团市委党支部集中开展一次讲党课活动。

(三)开展一次督查调研活动。围绕共青团系统“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从严治团逐级督导,通过督导调研指导各级团组织围绕相关方面要求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目标方向;同时督促各级团组织部署推动相关工作。

(四)开展 “下基层”活动。按照团干部常态化下沉基层活动安排部署,结合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安排,根据工作职能和联系点实际,开展“下基层”活动,即开展一次蹲点调研或专题调研,开展一次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群众)或结对帮扶活动,开展一次“三同”活动(下农村、企业、学校、医院及社会组织的干部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下社区的干部要与社区干部“同学习、同入户、同服务”),团市委将继续在新媒体平台上推出“蹲点笔记”系列,推广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五)开展“e路闯关”学党史活动。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开展活动,通过网络答题形式,增强全市广大青少年对党建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提升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激发青少年爱党爱国的朴素感情。

(六)开展软弱涣散团组织集中自查整顿工作。按照“一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在7月前以团支部为单位,对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各基层团委在团支部自查基础上开展支部建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1)没有建立规范的团员档案;(2)没有按照上级分配名额和标准、程序发展团员;(3)没有按规定向团员收缴团费、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4)不能经常性开展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基层团委要指导存在上述问题的团支部制定整改方案,7月底前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基层团委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仍不合格的团支部负责人根据有关程序予以调整。各县区团委、市直各团委(团工委)要于 7 月30日前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组织整顿开展情况形成整体报告报送团市委。

(七)开展“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按照“一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以“学习理论走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急难险重冲在前”为基本标准,县级团员先锋岗(队)认定与市级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同步进行。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创建标准同步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标准为:1. 学习理论走在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成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表率。2. 立足岗位干在前。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所在地区、行业、领域团员青年学习的标杆。3. 急难险重冲在前。在重大科研攻关和重点建设工程中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勇创一流,在抢险救灾和危急时刻,能够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挺身而出,成为团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楷模。4. 有创建举措。制定创建计划,建立学习制度,主动亮身份、亮标准,开展承诺践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互联网上传播正能量。5. 有广泛影响。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具有突出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性,取得社会公认的业绩,对广大团员青年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团队成员中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6. 有稳定岗位或团队。团员先锋岗是指具有稳定社会功能的工作平台,如岗、哨、站、台、车、船、所、班、组等;团员先锋队是指根据一定目标任务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团队,如理论学习社团、重点工程团队、科研攻关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志愿服务集体、青年教师集体、学校班级社团、部队集体等。团队人数一般在3人以上、100人以下。7.团员占主体。团员先锋队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集体人员总数的70%以上;团员先锋岗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岗位人员总数的50%以上。团员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团员先锋岗(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9月以后出生))。团市委将于7月底前开始认定市级“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积极申报全国、全区“共青团员先锋岗(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