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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

5. 立足岗位率先垂范。持续深化“红土先锋”党建工作品牌,引导党支部积极创建具有代表性、作用发挥明显的“红土先锋岗”。持续推动党员统一佩戴党员徽章,增强党员意识,展示先锋形象。举办“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增强党员履行检查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与社区结对共建力度,推动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两学一做”的最大实践,积极鼓励党支部和党员结合工作职责,在推进“三大战役”、机关党员进社区等方面,不断创造新成效、总结新经验。

6. 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督促引导党员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发动机关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投身改革,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动力。实施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深化开展“中梗阻”“慵懒散”问题整治。严格执行党员管理,着力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稳慎处置不合格党员。加强机关党员廉政教育,大力推进“立家规、正家风、严家教”行动,自觉规范机关党员言行。

7.*开展“五查五看”。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开展党员党性作风“五看五查”:一看理想信念,查是否信仰缺乏、信念缺失、精神缺钙,是否做到“四个自信”;二看纪律规矩,查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否做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看工作作风,查是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市委2号文件;四看组织观念,查是否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是否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五看责任担当,查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对照《关于进一步治理“为官不为”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办法》,重点查找“六不”的情况,对查摆出的问题,逐条列出举措,确保整改到位。

8.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落实“书记清单”,将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纳入述职评议内容,着力抓好责任清单制定公示、日常监督提醒、年终述职评议等关键环节。党组织书记既要履行好抓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全体党员每年撰写1篇学习体会,各支部每年撰写1篇党建研究论文。

9. 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对照检查常态化。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看是否存在“特殊党员”;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看是否自觉接受监督;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落实机关党建“一岗双责”,看是否率先垂范,是否带头严格执行市委2号文件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组织领导

(一)压实主体责任。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年专题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院领导要结合工作分工,加强对分管处室党支部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抓好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组织实施,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设计好自选动作,指导和督促党支部保质保量完成学习教育各项任务。各党支部要结合中心工作,每年研究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和工作清单,明确开展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时间安排和主要方式。

(二)加强督促指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纳入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列为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清单和述职评议的具体要求,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进行整顿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拓宽学习路径、丰富学习资源,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党员e家”、网络课程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增强学习实效。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运用检察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综合优势,大力宣传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做法、亮点和成果,积极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不断传递正能量,持续营造积极健康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