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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乡镇“创卫”工作实施方案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机械化清扫率大于40%。建成区垃圾容器化覆盖率 9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100%。

4、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 60%。

5、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6、城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 30%,绿地率 25%。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牵头单位: 镇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四)环境保护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成镇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加强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监测,建立月报制度,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医疗、危险废弃物。

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五)病媒生物防制

镇爱卫办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有两项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省级考核鉴定(灭鼠必须达标),另两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各项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2、病媒生物防治组织、网络健全,有负责病媒生物防治专(兼)职人员;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拨款计划,资金落实到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在化学药物防治中,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用药。

4、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按时上报监测结果,数据可靠,能够反映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变化和危害,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镇卫生院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

(六)食品安全

1、各村、社区及镇直单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并将其列入重点工作内容。

2、辖区内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2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并运转良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原料采购、储存符合卫生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