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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进企业、送服务、保稳定、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

4、及时侦破涉及企业各类案件。要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办案行为,高度关注涉企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大案件要采取领导包案、多警联动、专案侦查、挂牌督办、限期侦破等多种形式,努力实现“涉企重大案件必破”的工作目标,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及时返回企业,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要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企业生产经营设备、侵害企业职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盗窃、哄抢企业资财等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企业办公秩序,以及威胁恐吓、报复伤害、诬陷诽谤企业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以及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安全。

5、全方位保障服务企业发展。要根据企业需求,建立警企共建制度,在全市规上企业建立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制度规范的警务工作室,并选派优秀民警进驻,履行组织安全防范、指导企业内保、化解矛盾纠纷、受理员工求助、开展法律服务、排查安全隐患等职责。在企业集中地区设立联勤驻企警务工作站,在涉外企业、外籍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经济园区和街道社区设立外国人服务站,在我市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集中园区设立交警服务站,提供“零距离”保姆式服务。市局“服务办”要牵头组织户政、出入境、治安、经保、刑侦、经侦、食药侦、交管、消防等相关警种,制订出台服务企业若干措施。各区、县(市)局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推出一批好使管用的服务举措。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要变管理为服务,进一步前移服务平台和窗口,增加预约服务、网上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别是对企业取送大宗现金或贵重资财,以及运输军工、科研、机械、重工等超大件生产加工产品的企业车辆等,公安机关要无偿提供护送服务。要通过采取进企业门、听企业声、知企业心、排企业忧、增企业效等系列措施,努力营造一个让企业家放心,让投资者安心,让企业职工称心的一流服务环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为民的高度,把“进企业、送服务、保稳定、促发展”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把手工程”来抓,精心谋划、组织落实好。市局成立“进企业、送服务、保稳定、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国秀同志担任,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晓竞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市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区、县(市)局和市局各警种、处室“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孟炜,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赵金府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与市局“服务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各区、县(市)局、市局各警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局党委委员要重点联系走访中、省直企业和对本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市局各警种和业务处室领导及区、县(市)局班子成员,要重点联系走访在区、县(市)经济发展中有影响的业务对口企业,区、县(市)局科所队长及民警要普遍联系走访辖区企业。要坚持每个月对联系企业进行一次登门走访或电话回访,确保企业提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开展“进企业、送服务、保稳定、促发展”活动,作为当前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个有效载体,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的一次难得机遇,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扎实有效开展好这项活动。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个月听取一次区、县(市)局和各警种、处室的情况汇报,并及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全程掌握活动进展情况。警务督察部门要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要科学合理摆布好活动与公安各项工作的关系,把开展这项活动与做好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各项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以活动的扎实开展推动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市局纪委和督察部门要制定专门的纪律规定,对服务企业发展懈怠无为、工作不到位、引起企业不满意的,要严厉查处并问责。全局民警在进企业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工作态度,严禁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严禁插手企业经济纠纷,做到交往但不交易。要严肃警风警纪,不准与企业争利,不准对企业干扰,不准给企业添乱,不准越权越位、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冷横硬推,更不准拿企业的“一针一线”、 “一砖一瓦”、“一分一厘”。努力做到服务企业“零懈怠”,打击犯罪“零容忍”,治安防控“零盲区”,规范执法“零缺陷”,整治管理“零投诉”,队伍建设“零违纪”。绩效考核部门要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之中,作为评价各警种处室、各区县(市)局业绩重要参数,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