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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要求在本县升读初中的县外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原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及毕业学校出具并盖章的从全国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籍卡。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县公办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的,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房产证、居住证明其中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中的任何一项)三项材料。

(3)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下列二项材料之一:①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②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时,学生须准确填写户口和住址编号,并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地情况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入学志愿。

学生填表、登记,以学生户口本为准。《报名登记表》如有与学生本人电子学籍信息相同的栏目,则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学籍号等重要信息要填写、核对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信息采集

(1)各小学报名点负责按《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各校可利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报名学生信息,直接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按《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Excel 格式) 》(附件2)要求选取或添加初中招生录取所需数据信息。报读号统一使用学生的学籍号,不再重新编码。

如有个别报名学生未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或无法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的,则需要根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按采集模板的统一格式录入报名学生信息,并以学生身份证号为报读号。

毕业生信息数据是初中入学的主要依据,信息采集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各毕业生所在学校必须要认真审核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信息汇总及上报

①毕业生所在学校按《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采集学生报名信息数据后,7月1日前将报名学生数据(Excel 格式电子文本)和《报名登记表》(纸质)报送所在乡镇中心校。

②乡镇中心校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本乡镇各小学毕业生信息数据(Excel格式电子文本),于7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数据发送到县招生办信箱(hpz**@163.)。

六、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今年公办初中继续实行 “免试就近”的入学办法,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1.县城城区公办初中采用多种招生方式相结合、分批次进行的招生办法,具体实施办法见《2017年xx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合招委〔2017〕6号))。

2.除县城城区外的其他乡镇公办初中采用分区划片的办法,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1)乡镇辖区内只有1所初中的,本乡镇内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的办法全部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2)乡镇辖区内有2所以上初中的,要科学合理确定划片方式,原则上采用地段划片或单校划片的划片方式。

实行地段划片方式的乡镇,乡镇招生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地段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初中服务地段并组织分配,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初中,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初中就读;

实行单校划片方式的乡镇,招生学校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3.军人子女小学毕业生升读初中按自治区教育厅、xx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zd﹝2013﹞1号)的有规定办理。

4.在我县小学实际就读并具有我县小学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所在乡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合法稳定住所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可按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