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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商引资活动月”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阶段(8月1日-8月31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若干招商小分队,“走出去”重点到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珠三角及本省其它地区开展招商活动,并结合招商月主体活动,突出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招商,突出引进港资、澳资、台资等外资项目,重点打造“中以科技创新孵化园”,重点对接央企、省企。同时加强在谈项目的促进工作,促进新签约项目转为新开工项目,新开工项目转为新投产项目,加强落户企业的跟踪服务,加强职能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督查,全方位确保招商月各项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10日)。招商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要认真总结招商月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并将活动的有关数据和成果上报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商务局将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招商月活动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督查,并向全市通报招商月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并在适当时候召开招商月总结交流会议,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准备。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市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招商月活动,精心策划,对本单位开展的招商活动目标、方式、成果等都要事先制订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各单位要安排专人、专项经费,确保招商月活动顺利实施。招商月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并设立联络电话,各区县(市)及市直有关单位与市投资促进事务局联系(联系电话xx)。

(二)务求实效,严肃纪律。各单位组织小分队外出上门招商要做到“出有目标,回有成果”。要有具体项目,项目有一定可行性、可能性才走出去招商,并且要先衔接准备好了再出去,避免盲目外出;严格禁止打着外出招商的名义走亲访友、游山玩水,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对“招商月”工作中的重要活动、重要成果、成功经验积极开展有力的宣传,营造出良好的氛围。各区县(市)及市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要在开展招商月活动的同时,及时收集统计招商动态和取得的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搞好经验推广和宣传,表彰先进,并将招商动态信息和相关材料报至市投资促进事务局(联系电话:xx)。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将综合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阅后,以简报形式定期向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