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本地攻坚行动成效负总责,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底、集中检查、督导暗访、问题整改和执法问责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要强化重点部门环保监管责任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xx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潍办字〔2017〕36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负其责、合力治污,确保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新投入机制。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的环保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统筹整合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对市级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2017年各县市区政府可自主统筹用于本地环保突出问题攻坚支出,打破既定使用方向和业务归口部门限制,优先保障重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环保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闲置。要因地制宜,统筹包括预算内投资在内的各类资金,对散煤清洁化治理、清洁能源采暖中涉及居民入户投资部分给予补贴。要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环保项目。
(四)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攻坚行动全过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对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有关地方党政负责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