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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

(三)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做好报送工作。全国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农机发〔2017〕1号)的要求和申报条件执行。省级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按照省农机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xx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农机安发〔2017〕5号)的要求和申报条件执行。市级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推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审核。每年7月15日前,县、乡人民政府按照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申报条件(见附件1、附件2)申报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人员按照市级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和市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见附件3、附件4)申报市级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和市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县级农机和安监部门要依照相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2、县级推荐。每年8月15日前,县级农机和安监部门负责核查,并联合行文将推荐的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申报表(见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一式两份报市农机局。市级示范单位的推荐原则上在县级示范单位中产生,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推荐原则上以基层从事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为主。

3、公示公布。每年9月15日前,市农机局和市安监局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材料组织审查,并对申报的单位进行抽查。对拟入选的单位和标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认并公布最终获得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名单。对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授予标牌(或通报表彰),对市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颁发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快速发展对农机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各县市区农机、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努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农机局和市安监局将成立“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组织,负责辖区内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农机、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创建合力。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各县市区要把“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规划,与当地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基层特别是乡、村两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基层基础,解决最后一公里监管缺位的问题,确保“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推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体,采用科技赶集、现场咨询、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五)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农机、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监管和激励机制,确保我市“十三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市农机局和市安监局对命名的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有群众反映投诉的,经调查属实后,取消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