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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2017年秋学期开学工作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8号)精神和县局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暑期培训工作各项要求,坚持依法办学,推进精致管理,促进全县各学校新学期开学工作有序、和谐、高效开展。

二、检查时间

2017年8月29日 — 9月5日 。

三、检查对象

全县各学校。

四、检查内容

1.条件保障情况:学生课本(含循环使用教材)、作业本、学校办公用品是否准备到位,重点关注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和小学一年级科学教材在起始年级的使用情况;教室、宿舍、食堂等是否安排到位、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寄宿生生活是否正常;学校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房、实训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的设施设备是否检修维护,学桌凳维修、配备是否到位;校园环境是否整洁,开学氛围营造、校园文化建设是否到位。

2.师生报到情况:全面了解教职工到岗情况,在编教师、城乡交流教师是否按时到岗,有无漏报、瞒报或新发生的在编不在岗问题,有无病假到期该上班的而未上班或不能按时上班但没有继续履行请假手续问题;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精神面貌和工作热情如何;局发有关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等“三个文件”及学校全体教师签名的师德师风承诺书公示情况;详细了解各学校学生报到情况,有无流生,控辍工作采取的措施、成效。

3.教育收费情况:是否按收费文件要求执行收(免)费政策,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在永久公示栏公布并上校园网公示;教辅资料征订行为是否符合《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有没有统一发放《告家长书》,征求家长意见,有无搭车收费或搭售教辅用书、学习资料等现象;有无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商业保险现象;贫困生资助情况。

4.教育教学秩序建立情况:新学期学校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是否已制订;新学期学校常规管理、队伍建设、质量提升、文化建设是否有创新举措;省新出台的《课程设置方案》及市“让学引思”六认真落实情况;课职务分工是否已落实,学校总日课表、作息时间表、学生课外活动表是否上墙、上网;开学是否按课表上课,学校领导是否*课堂听课、评课;校长对开学工作督查情况;学校是否组织师生对暑假作业、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检查、总结、评比;是否开展“书香暑假”阅读作品评选;开学工作“六个一”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7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教育活动。

5.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校园安全保卫落实情况;是否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周边环境有无未消除的安全隐患,对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保安、门卫、技防、物防措施是否落实;有无学生乘坐“三无”车辆上学,有无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现象,是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食堂电路、炊具、餐具、电磁灶、液化气钢瓶等设备检查和维修情况,食堂食品采购台账建立和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学生防溺水、防踩踏、防火灾宣传教育情况;暑假期间师生护校情况,有无财产损失、安全责任事故和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五、检查要求

1.对照检查内容,采取看、听、查、访、评等方式实施检查。看,察看校园环境、教学秩序、生活服务等情况;听,听取学校负责人的情况介绍;查,查流生、收费、管理、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访,访谈学生和教师代表;评,评议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收费、安全卫生、新学期工作计划等方面的工作,量化积分,横比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格次。各教育集团按校区平行单列评分,实施一校制管理的中心小学,其办学点或分校纳入中心小学确定格次。各组原则上“优秀”格次不超过检查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

2.*学校,了解实际情况,查实每项内容,客观公正评价。检查中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每所学校至少要排查出2个以上问题,并详细记录。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较突出的问题,在下发整改通知的同时,要求学校(园)迅速制订书面整改方案,报督导室及局相关职能科室,并跟踪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