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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七)加强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实施《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标准,尽早消除小型病险水库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排涝和农村基层防汛抢险救灾能力。认真分析近年来干旱规律和特点,总结抗旱经验教训,完善抗旱方案预案,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强化用水管理和水量调度,科学应对干旱灾害。

(八)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再启动实施一批河湖水系连通项目,构建现代化水网格局。加强小流域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成5.4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发展绿色小水电,抓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0万千瓦。加大农村水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河道沟渠堰塘清淤整治、水生态修复力度。

(九)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围绕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保障、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农村水电开发的倾斜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实施贫困地区急需的水利项目,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牢牢把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保障体系,推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托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各类支农涉水项目资金计划,制定完善本地区省、市、县三级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又要考虑现实与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实施重点和保障措施,并及时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建设内容,分解落实到县乡、村组和具体项目。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进一步落实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负责、部门分工协作联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问责问效以及把工作优劣与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奖惩等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岗位、环节和步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层层传导压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做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补齐补强农村水利短板和推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主动作为,当好参谋,抓好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

(三)创新组织发动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完善项目引导、开展水利“杯赛”活动、强化绩效考核与奖优罚劣等机制,激发和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通过推行项目自主申报、农民全过程参与,以及加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等力度和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承担农田水利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护。

(四)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各地要在稳定和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强化水利相关规划对各类支农涉水项目和资金统筹整合的同时,通过用好用足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等扶持政策,总结推广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财政投资转变为股金的做法,放宽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五)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完善政策引导、规划统筹、资金保障、制度约束、监督管控和考核评估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四制”,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强化监督管理。因地制宜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管理。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在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强化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资金、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由具备条件的受益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