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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本级)方案

(四)开展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

3月15日15:30-16:30,市局主要领导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听消费者投诉电话,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办公室配合)

(五)公布2017年以来玉林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3.15”活动期间,由市消委会收集整理2017年以来,我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并在玉林日报、玉林电视台、玉林广播电台、玉林广播电视报等媒体公开发布,揭露消费陷阱,曝光消费欺诈,以案说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水平和能力,教育和引导消费者预防消费不良行为。(市消委会负责)

(六)发布消费警示。

“3.15”期间,为揭露消费陷阱,正确引导消费,不断提升我市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消委会筛选近期我市消费投诉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发布消费警示。(市消委会负责)

(七)编撰《消费特刊》。

“3.15”期间,为了帮助消费者学法、知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社会监督力度,市消委会与《玉林日报》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xx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我市2017年消费者投诉的特点等内容,联合编撰《消费特刊》,免费赠送消费者,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能力。(市消委会负责)

(八)举办专题访谈活动。

“3.15”期间,市局与玉林电视台合作,举办“消费维权专题访谈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公共资源深度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年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成绩和做法,不断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众形象和社会知名度。(消保科牵头,办公室配合)

(九)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3月15日,收集本级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震慑不法行为。(经检支队负责,各分局配合,胡忠悦副局长参加此项活动)

(十)福绵分会场现场活动。

福绵分局和福绵中心分会要结合玉林是农业大市的特点,在辖区内设宣传点,*开展“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红盾护农”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农民知法、懂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营造稳定、有序的农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把“3.15”维权宣传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购买化肥发送到市工商局扶贫点(容县石寨镇独石村)贫困户手中,解决贫困户燃眉之急,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谢明局长和蒋顺林副调研员、局办2人、机关党委1人、消保科1人、市场科1人参加发送化肥活动;李雄副处级干部参加福绵分会场现场活动)

(十一)双生分会场现场活动。

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分局和双生中心分会要结合汽车消费市场和汽车配件市场消费的特点,在本辖区内设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重点宣传汽车消费的新法规、新政策,现场接受消费投诉,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军同志参加双生分会场现场活动)

(十二)经开(玉东)分会场现场活动。

经济开发区分局和经开中心分会要结合当前网络市场的特点,以及家居装修、装饰市场的特点,在本辖区设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重点宣传网络消费特点、家居装修、装饰的常识和消费维权知识,现场接受和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蒋顺林副调研员参加经开(玉东)分会场现场活动)

(十三)中工分会场现场活动。

中药材市场与工业品市场分局和中工中心分会要结合家用小电器、日用小商品市场的特点和消费热点,在本辖区内设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重点宣传家用小电器、日用小商品知识,提高消费者分辨假冒伪劣商品和自我维权能力,现场接受和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刘惠民副局长参加中工分局分会场现场活动)

六、活动经费开支

青年广场主会场的活动经费除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主要费用外,市消委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会场活动的布展等相关费用,由市局负担,市消委会负责预算(费用控制在2万元以内)。各分会场现场活动的相关费用由相关分局负责预算报市局核准开支。(各分会场活动费用控制在8000元以内;另外市局开支7500元作为送法、送肥下乡费用,购买化肥发送到市工商局扶贫点容县石寨镇独石村贫困户手中,支持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