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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庆祝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开展好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为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逐步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营造安全放心的品质消费环境,推动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促进消费品质提升为宗旨,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消费引导,强化纠纷调处,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不断加强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顺利举行,决定成立xx市xx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xx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费者协会,成名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活动主题及时间

(一)2018年主题宣传活动时间2018年3月至12月,本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时间2018年3月15日。

(二)活动主要开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专项宣传。区消费者协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突出重点和特点,与区内外各新闻媒体联合进行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跟踪宣传消费者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维权成果。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

四、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设立主会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时间3月15日,地点:桂花市场,参加宣传活动单位入场时间:上午9:30)。

1.全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于3月15日举行,由区人民政府主办,区委宣传部协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协会承办,主会场选择在xx区桂花市场,各市场监管分局、消协分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利用赶集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

2.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一是在3月15日活动现场搭建咨询台,由区消费者协会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农牧、烟草、公安、消防、司法等部门在现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解答“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二是由区消费者协会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在现场设立消费投诉咨询服务台,并及时处理现场投诉,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三是各职能部门在活动现场要制作消费维权展板,向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展示消费维权成果(有关宣传活动事宜请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陈xx,联系电话:xx)。

3.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在“315”活动现场,组织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保险、银行等部门,开展消费常识宣传等便

民、惠民服务活动。

4.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展示、销毁活动。集中展示一批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商品,并统一集中销毁。

(二)设立分会场,全面铺开宣传活动。各市场监管分局、消协分会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和“一会两站”、“消费维权服务站”等工作人员,在社区小广场、大型商场、超市门前或闹市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设立分会场,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解答消费者咨询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将“315”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三)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奶制品、肉禽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饮料、酒类等消费量较大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为重点,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超市、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及车站等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