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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依法治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票否决事项:

(1)近三年发生过因学校责任造成的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

(2)近三年教职工严重侵犯学生权益及严重违背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近三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本校履职期间有犯罪或者涉嫌犯罪(已立案调查)的;

(4)近三年民办学校年检“合格”等次以下的。

五、资料要求

申报学校按照《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的各项指标,准备近三年的相关档案材料(章程、管理制度等一些连贯性执行,无年度性的材料,不受近三年的限制)以备检查。同时,申报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一式一份纸质稿):

1、学校自查报告;

2、按《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中小学校、中职学校)》要求(见附件1),学校作自评得分及说明,《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自评(认定)得分及说明(中小学校、中职学校)》(见附件2);

3、教育主管部门评分、推荐意见,专家组的签字确认;

4、依法治校达标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

5、依法治校初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六、申报认定程序

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采用学校申报、县级评估、市级抽查的形式进行认定。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每学期申报认定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申报。

中小学校对照《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中小学、中职学校)》自评达70分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2、县级评估。

市教育局对申报学校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申报学校名单在xx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在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前组织4名或以上熟悉依法治校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到校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听取报告、查阅资料、校园巡查、师生访谈等形式对学校推进依法治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打分,确认学校是否达到认定标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完善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和考核考评制度,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内容。各地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加快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早部署,及早行动,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把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提高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确保抓出成效、早出成效。要加强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7—2020)》《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意见》及《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治校观念。

(二)落实责任,以评促建。各学校要以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活动为抓手,严格标准,从严把握,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落实改进措施,使创建过程成为推进教育法治工作的过程,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持续深化,促进教育治理法治化,扎实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整合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配备法治教育老师、聘请兼职法治副校长,切实加强和改善师生的法治教育,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营造健康、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师生参与依法治校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校典型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市依法治校工作整体水平。发挥法治督导员在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作用,推进示范校创建向纵深发展。

(五)动态管理,深化问责。依法治校创建活动采用动态管理,采取年度复查和每5年复评机制。完善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抽查的示范校及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评认的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和示范校,每年12月底由市教育局对其开展检查。市教育局根据检查情况,采用网络信息化为主的方式进行抽查核实。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达标学校或示范校,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其所取得的称号。同时,对示范校,每5年将进行复评。

参照省教育厅做法,市教育局对各推荐的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市依法治校示范认定名单中,一个地区有抽查不合格、不达标学校,则该地区上报的所有学校均不予认定,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