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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18年清明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祭扫实施方案

为做好2 01 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营造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气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和噪声污染,倡导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2018年清明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祭扫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街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xx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落实《xx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燃禁放、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管理,大力推行低碳文明祭扫,严禁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确保清明群众祭扫安全、文明、有序。

二、组织机构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街清明节祭扫情况实际,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xx街道禁放烟花爆竹、清明期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全体班子成员及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相关办公室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所,由韩小春任办公室主任,督促协调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为引领,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形成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清明期间(4月5日—4月7日)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千秋墓园清明祭扫不燃放鞭炮,不焚烧纸钱纸币,力争实现墓区内祭扫“零燃放”。

四、工作实施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街道“智慧xx”党建网络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体,以落实《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为主题,通过张贴《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燃禁放、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倡导移风易俗、禁燃禁放,提升防火、人身安全意识。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祭扫,推动绿包环保殡葬,保护生态环境,弘扬社会正能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倡导文明祭扫,严禁燃放鞭炮

利用宣传栏、板报、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禁止在墓园、小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引导群众采用社区公祭、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方式文明祭扫,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清明节。

(三)建立人员队伍,开展巡查督促

街道组建综合巡查队伍,由街道班子成员带队,街道、社区干部与派出所干警共同参与,乘坐贴有禁放烟花爆竹标语的车辆,采用一日三次、喇叭播放的形式,在全街范围内宣传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祭扫工作,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严格遵守工作时间(4月5日—4月7日,早上7:00—下午5:00),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人员到位,各司其职,形成共治共管合力。

(二)加大禁鞭宣传力度。各社区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发动,把禁燃禁放宣传落到实处,要让广大市民家喻户晓,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率先垂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