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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8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依据,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着眼“能打仗、打胜仗”要求,坚持“依法征兵、规范征兵、廉洁征兵、艰苦征兵、文明征兵”,科学筹划,严密组织,确保征兵工作过程廉洁有序,确保征集兵员质量,确保不发生责任退兵事宜,圆满完成上级赋予我镇今年新兵征集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2018年征兵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上级赋予我镇的征兵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xx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xx

三、征兵任务及政策规定

(一)征兵任务分配。

上级暂未明确我镇的征集任务,待具体任务明确后,再下达到各村。今年全镇大学生比例必须达到62.5%,初中生比例低于4%。

(二)阶段划分

按照上级征兵工作安排,今年我镇的征兵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大体分七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7月25日前完成)。主要工作:一是镇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拟制征兵工作计划,落实征兵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和各种器材;二是召开镇征兵工作会议。传达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征兵工作任务。镇征兵工作会议结束后,各村尽快召开征兵工作会议,做好上级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三是做好宣传发动的准备工作,联络外出务工青年,搞好兵员的调查**底,及时调整补充预征对象。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报名阶段(7月22日至8月8日前完成)。主要工作:一是进行征兵宣传发动,利用墙报、板报、广播、宣传单、横额、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宣传报道工作,同时,利用街日赶圩时机在闹市区开设征兵咨询站(点)进行宣传和解答征兵政策规定;二是组织预征青年网上报名与核实基本信息,收拢预征对象,对预征对象的年龄、文化、病史、政治方面进行调查核实;三是成立政治考核、体检队伍并组织上岗前的培训。

第三阶段:初检初审阶段(8月2日至8月8日)。主要工作:一是搞好预征对象的推荐和目测,确保预征对象的上检率;二是制订好体检计划,落实体检医务人员;三是搞好初审工作,确定送县总检名单,初步整理好初检合格预征对象的档案。

第四阶段:总检阶段(8月9日至13日)。主要工作:一是送初检、初审合格的预征对象到县参加总检(我镇送县总检时间以县征兵办通知为准);二是组织力量搞好政审工作。

第五阶段:家访阶段(8月14日至19日)。主要工作:组织力量,对双合格对象进行家访。

第六阶段:复查定兵阶段(8月20日至31日)。主要工作:一是搞好双合格对象的复审、复查工作;二是组织双合格预征青年进行为期7天役前训练;三是发送入伍通知书,整理入伍新兵档案。

第七阶段:新兵起运阶段(9月1日至30日)。主要工作:一是做好运送新兵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召开欢送新兵入伍座谈会;三是送新兵到县进行交接;四是搞好征兵工作总结和各种材料上报整理等收尾工作。

(三)有关政策

1.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或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难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归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桥、归眷青年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为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