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感恩奋进”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脱贫办、县依法治县办、县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各村(社区)党支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感恩奋进、脱贫奔康”主题教育活动的整体统筹和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将主题教育活动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体方案,逐一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牵头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指导。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分别纳入全县宣传思想工作和脱贫攻坚目标考核(考核分值、办法另行制定),从县委宣传部、脱贫办、目督办等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每2月开展1次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全县通报,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问责问效。县纪委监委将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四)配套专项经费。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在活动组织、宣传宣讲、评比表彰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确保主题教育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