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招标书样本
3. 项目经理具有行业项目经理资质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三、 招标要求
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达不到投标所报标准,则按照不合格项处理;同时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各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自行组织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勘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2. 项目经理必须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6个工作日,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若擅自更换予以处罚。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管理成员全部到位并且不在其他工地兼职。
3.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总价承包的方式,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内除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外不作调整;如果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招标书和合同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 中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经招标人的同意,中标人可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
5. 装修材料的性能检测和使用: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投标必须标明品牌等级,符合经过甲方核准的明确的规格、型号、材质标准、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材料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合格材料,或直接指定供货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再调整合同价格。
6. 施工用水用电分别按有关规定结算;招标人在中标人拨付工程款时,扣除代中标人缴付的水电费。
四、 投标费用
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各项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勘察现场
1. 投标人与招标人协商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勘察现场,勘察现场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于勘察现场给投标人造成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未勘察现场或为提出要求的,则被视为已经进行了现场勘察。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补领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损失自负。
六、 投标报价
1.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答疑,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各项施工费用的总和不论是否重新施工或返工,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相关费用。
3. 投标报价是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装饰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今后除设计变更增减外,一律不作调整。
4. 投标人可根据勘察现场了解工地情况、位置、交通、存储空间、装卸限制、施工时间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情况,任何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5. 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书中若出现招标范围内的漏洞、错项、未列项时,均视为投标人利用投标技巧,已综合在报价以内,以后一律不作调整。
6. 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书中若出现重复计算项目时,将在竣工决算中扣除。
7. 招标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按照规范考虑可靠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投标预算中计算各项措施费用,施工中若出现按其施工组织设计无法实施的情况,则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8. 投标人对该工程只允许有一份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9. 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脚手架、运输机械使用费用,临时设施、材料、材料试验、复检费、税费、劳务、施工配合和安全方面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派往现场的所有人员的保险费和本工程的保险费。所报价格必须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