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自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
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
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中。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
维修责任。?
第八条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
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
中。?
第十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
第十一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
幢)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
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
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
应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二
商品住宅质量
保 证 书??? (可印制公司标志)?
(可印制该项目规划效果图)公司名称
持证说明
一、凡购买我公司房屋者,均可持该证享受“质量保证服务”。
二、质量保证服务内容:
1、层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土建工程为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为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5、管道堵塞为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三、以上质量保证期内,非使用不当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给予免费维修,如因购房者使用不
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购房者承担维修费用。
四、超过保修期后,维修费用由购房者承担。
五、此证不准外借、转让等,否则持证人将失去“质量保证服务”。该证一旦丢失,请及时
通知我公司。
持证人登记
购房人 房屋地址 合同号 备 注
维修记录
时间 维修内容 备注
维修电话: 地址:(维修单位地址)
附件三
商品住宅使用
保 证 书??? (可印制公司标志)
(可印制该项目规划效果图)公司名称
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简介
2、单元平面图
3、使用须知
4、建筑装饰与设施
5、给排水平面图
6、照明及其他电路平面图
7、结构类型及相应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维修电话:? 地址:(维修单位地址)
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