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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工资发放 成都不良记录企业将设预留账户




为保证民工能按时逐月拿到工资,成都一些被认定为“劳动用工行为存在不良记录施工企业”,将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且每个月领到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劳动监察总队要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统一使用《四川省建筑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施工工程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分包工程、私人包工者代领工资等行为。

此外,发生过下列行为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不采取积极有效清欠措施的;发生过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或上访事件,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未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