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2005年春运时间从1月25日起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2005年全县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安全,民工有序流动,重点物资、节日供应物资运输畅通,保障全县人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路、农机、运管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压事故、保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通过采取超常手段强化源头管理、路面巡逻监控和定点执勤、严管、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春运期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杜绝群死群伤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二是不发生因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特别是209和321国道线;三是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涉路群体性治安事件;四是公安交警队伍无“三乱”和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
我县处于三省交界,春节期间客流量大,流时集中,春运组织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县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2005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春运综合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的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春运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和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
2005年春运工作分三步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1月1日——2005年1月24日为准备动员阶段。第二阶段:2005年1月25——3月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三阶段:2005年3月6日——3月1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把好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关。县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海事、农机等部门在1月25日前务必对参加春运的各类运输交通工具(设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驾驶员资格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安全投入使用。春运中,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船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其他临时参加春运的车辆如旅游客车、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运送单位内部人员或民工的客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二)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为切实抓好2005年春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春运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县政府同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与村签订责任状,明确管理责任。同时要认真落实交警大队领导包乡、包片、包线,执勤交警包点、包路段的负责制。一是要落实好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责任。所有纳入户籍化管理的车辆联系单位或民警每周要与所联系车辆的车主、驾驶人、售票员联系一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并与客运企业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路面交警在路检路查中,对辖区客运车辆实行动态监控,将检查客运车辆的详细记录存档。二是要落实好客运站场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前与客运企业法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各客运经营单位与驾驶人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客运站场安全检查员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日检,不合格的车辆不排班,不发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开始前联合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对所有的客运站场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客运站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春运办汇报。三是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县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有关部门要坚持禁止非法改装车、拼装车、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他车辆参加营运。六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不到位,因失职、渎职导致生产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