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党的认识【三篇】
【导语】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同志们,你们知道对党的正确认识,是入党的前提条件。以下是范文大全整理的教师对党的认识,欢迎阅读!
篇一
敬爱的党组织:
自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经过党的教育和培养,我深刻地领悟到了我们党的进步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对党的认识有了深层次的提高,从心里感觉到整个人的素质提高了,视野开阔了,为人民服务的决心增强了。下面,我就忠诚地向党组织汇报近期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方面的情况。
我始终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xxxxx]x”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我能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积极分子入党思想汇报作为一名教师,我始终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为己任,把成为学者的教师作为自己的目标,孜孜追求。我认为勤勤恳恳工作、认认真真做事,为自己
的教育事业打好基础,为孩子的发展奠定基础是最重要的。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改好每一次作业,做好每一次家访,关心每一个孩子,在奉献中品味着快乐,在奉献中收获着喜悦。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才不会面临落伍的可能。在工作之余,我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多读书、多钻研、多和党内同志及身边的教师谈心交流。在工作中,我注意积累,发现问题后用心思考、解决。
以上是我在工作、学习、思想等方面的汇报。今后,我将继续以身边的优秀党员为榜样,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请党组织进一步考验我!
汇报人:
**年**月**日
篇二
敬爱的党组织:
最近两次的党课,分别是由教信学院的陈xx书记和政行学院的冼xx书记给我们讲的,主要是说党员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与纪律。陈书记告诉我们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章程中是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章程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员的权力包括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陈书记还告诉我们党员权利是一种利益价值,包含意见保留权和请求帮助权。党员权利是一种公共权益,包含参与权和建议权。党员权利是一种不等诉求,包含知情权和监督权。党员权利是一种民主权利,包含申辩申诉权和选举与被选举权。并结合实际案例如陈少敏事件和越南共产党以及其他国家政党的新做法给我们做了生动的解释。
xx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同时书记还为我们推荐了篇好文章,是俞可平的“民主是个好东西”,看完感触颇多。
冼xx书记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无产阶级历史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党内生活和处理党内关系的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少数服从多数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最基本的要求,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维护党的组织统一的重要条件,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要设法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
党纪,是一个政党规范其思想和行动的规范体系,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和行为具有强制约束作用。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力武器,也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一致的重要保证。我们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增强纪律观念和法治理念坚决遵守政治纪律,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