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的原因及建议
被告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庭审中允许的口头答辩代替了书面答辩。在庭审法庭调查中,即使被告未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书面答辩状,为了查清事实、依法公平做出判决,承办法官也会允许甚至主动要求未提交答辩状的被告进行口头答辩,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因此被告将答辩期提交答辩状看成可有可无,多此一举的事。
二是被告将不提交答辩状当作胜诉或“赖诉”的策略。有的被告认为答辩期提交答辩状就是将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原告的理由与证据在开庭前暴露给对方,这样不利于自己庭审中占据主动,所以为了给对方造成“出其不意”从而取得胜诉,不提交答辩状就是很好的胜诉策略;还有的被告因明知道自己理亏,或者出于厌诉的心理从一开就想“赖诉”不参加诉讼,所以更不会提交答辩状。
三是部分被告受知识、经济限制不知如何书写答辩状。受知识水平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民群众不知道如何书写答辩状,若请律师代写又要一定费用,所以干脆不提交答辩状。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大力宣传答辩的意义。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手续时应告知其在答辩期内不答辩的法律后果提醒其避免。
二是规范口头答辩条件,规定书写答辩状确有困难的才能允许口头答辩。
三是规定被告在答辩期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可规定被告未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答辩状或口头答辩的应视为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