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法律意见书
关于山东省xx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xx电视台贷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 山东省xx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xx” 或“贵公司”)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贵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现就贵公司拟办理的xx电视台贷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
?1、贵公司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详见附件)
(略)
2、本法律意见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具:
(略)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信托计划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3、(略)
4、(略)
5、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道德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山东xx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信托计划实施的主体
1、xx电视台
(略)
2、山东xx
???(略)
3、济南市xx信息网络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
(略)
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略)
5、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五方主体具备了实施本次信托计划的资格和条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信托计划及相关协议的法律可行性。
(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信托计划实施方案及各方当事人签署的相关协议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信托计划实施的当事人在本次信托计划项下的协议和行为,符合(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山东xx提交本所审查的 (略)等合同文件,合同主体合格,合同形式完备、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次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山东xx实施本次信托计划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山东xx四份,本所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