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事的申述状范文范本
民事的申述状应该要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民事的申述状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
有关民事的申述状范文范本【1】
申诉人(原审被告):高某某,男,19xx年6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费县探沂镇沈家村。
联系电话:5611870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沈某某,男,成年,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费县探沂镇沈家村。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xx年4月18日(20xx)费民初字186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xx)费民初字186号判决;
2.被申诉人退还申诉人被重复收取的货款28580元人民币并赔偿给申诉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16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沈某某发生一笔板材买卖交易,被申诉人沈某某向申诉人交付单板一批,申诉人根据被申诉人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帐号1033856111173774068陆续向该帐号打款39000元。
此笔交易完成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沈某某再没发生任何交易。
可是被申诉人沈某某却于2004年12月16日根据原告未收回的欠条(申诉人在上海,是通过银行向被申诉人沈某某打的款,申诉人因客观原因未将欠条收回)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xx年7月22日强制执行申诉人33640元。
申诉人不服,认为申诉和被申诉人的买卖单板的交易已经完成,申诉人已经将款打给被申诉人提供的帐号,买卖合同早已履行完毕,申诉人已不欠被申诉人任何钱。
费县人民法院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判决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被申诉人应当退回其重复收取的货款并赔偿给申诉人所造成的损失。
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申诉请求,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费县人民法院
申诉人:高某某
20xx年10月24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证据一宗。
有关民事的申述状范文范本【2】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合江县飞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合江县广电大楼。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总经理。
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于 20xx年6月22日作出的(20xx)合江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8日作出的(20xx)泸民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两级法院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提出抗诉。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两级法院一、二审判决以“飞通广电网络公司有责任对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的问题进行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同时在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为由,判令上诉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一、二审判决以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和未对同杆架设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就法律适用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是否构成违章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案田坝村是1983年自建的低压电力线路的产权人,其于19xx年自行将闭路电视线及承载线同杆架设在自己的低压电力线路上,属该电力设施所有者的自主行为,不违反《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未经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的规定,依法不属违章,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而一、二审判决依据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是违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并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事实上,一、二审判决对此既没有也无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
显然,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就事実认定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一、二审判决仅凭部分当事人的口说,并无上级有关部门勒令飞通公司限期或及时整改的文件或通知作为判决的依据,就牵强附会地认定同杆枷访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显然其认定的“对同杆架设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这一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有关民事的申述状范文范本【1】
申诉人(原审被告):高某某,男,19xx年6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费县探沂镇沈家村。
联系电话:5611870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沈某某,男,成年,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费县探沂镇沈家村。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xx年4月18日(20xx)费民初字186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xx)费民初字186号判决;
2.被申诉人退还申诉人被重复收取的货款28580元人民币并赔偿给申诉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16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沈某某发生一笔板材买卖交易,被申诉人沈某某向申诉人交付单板一批,申诉人根据被申诉人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帐号1033856111173774068陆续向该帐号打款39000元。
此笔交易完成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沈某某再没发生任何交易。
可是被申诉人沈某某却于2004年12月16日根据原告未收回的欠条(申诉人在上海,是通过银行向被申诉人沈某某打的款,申诉人因客观原因未将欠条收回)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xx年7月22日强制执行申诉人33640元。
申诉人不服,认为申诉和被申诉人的买卖单板的交易已经完成,申诉人已经将款打给被申诉人提供的帐号,买卖合同早已履行完毕,申诉人已不欠被申诉人任何钱。
费县人民法院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判决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被申诉人应当退回其重复收取的货款并赔偿给申诉人所造成的损失。
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申诉请求,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费县人民法院
申诉人:高某某
20xx年10月24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证据一宗。
有关民事的申述状范文范本【2】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合江县飞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合江县广电大楼。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总经理。
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于 20xx年6月22日作出的(20xx)合江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8日作出的(20xx)泸民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两级法院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提出抗诉。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两级法院一、二审判决以“飞通广电网络公司有责任对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的问题进行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同时在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为由,判令上诉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一、二审判决以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和未对同杆架设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就法律适用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是否构成违章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案田坝村是1983年自建的低压电力线路的产权人,其于19xx年自行将闭路电视线及承载线同杆架设在自己的低压电力线路上,属该电力设施所有者的自主行为,不违反《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未经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的规定,依法不属违章,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而一、二审判决依据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是违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并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事实上,一、二审判决对此既没有也无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
显然,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就事実认定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一、二审判决仅凭部分当事人的口说,并无上级有关部门勒令飞通公司限期或及时整改的文件或通知作为判决的依据,就牵强附会地认定同杆枷访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显然其认定的“对同杆架设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这一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