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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耕作,日后双方不反悔;二是***原先调出的3人承包地以无偿转让方式转出,现无偿转入2人承包地归***耕作。督查中,镇村正在按照调解意见落实2起纠纷案件的相关工作。

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大多数乡镇权证实际到户率要比自查自纠登记表上报的权证到户率低一点,有的乡镇甚至要低好几个百分点;当然,有的乡镇目前权证到户率也要比自查自纠登记表上报的权证到户率高出好几个百分点。合同到户率则要比权证到户率稍低一点,而且农户因重视不够、保管不善、搬家等原因造成合同丢失现象较为严重。

(二)权证、合同、表册填写不够规范,表现在以下方面:

1、权证。

(1)大多数权证漏填农地承包权()第号或错填或填写不完整;

(2)有的权证发证时间漏填或错填或填写不完整;

(3)有的权证合同编号漏填或编写错误;

(4)有的权证承包期限填写错误,比规定期限提前2个月、20年或推后1个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5)有的权证发包方未填写全称而是简写或者只填了村民小组;

(6)有的权证承包方式、土地用途填写不完整或漏填或错填;

(7)有的权证承包方住址填写不完整;

(8)有的权证漏填承包共有人年龄、性别,或将共有人年龄错填成出生年月,有的权证共有人有关情况则一字未填或很不完整;

(9)有的权证漏填承包总面积、地块数量;

(10)有的权证承包地块情况(地块名称、面积、等级、地类、是否基本农田、四至界限)填写不完整或者漏填;

(11)有的权证承包地块分块面积抄写出错;

(12)有的权证承包地块总数与实际分块登记的数量不一致;

(13)有的权证漏盖换证章

(14)有的权证用圆珠笔填写;

(15)有的权证填写马虎潦草,涂涂改改太多。

2、合同。

(1)有的合同编号编写不完整或错误或漏填或农户编号数位少一位(要在已填写的农户编号前增加一个0位数);

(2)有的合同漏填村民小组名称;

(3)有的合同承包土地情况(地块名称、四至界限、质量等级、面积)填写不完整或漏填或抄写错误;

(4)有的合同承包期限填写错误,比规定期限提前2个月、20年或推后1个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5)有的合同发包方负责人、承包农户、鉴证人未签字,有的合同承包方不是农户亲笔签字,有的合同漏盖鉴证机关印章;

(6)有的合同漏填签订合同时间。

3、表册。

(1)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登记时间;

(2)有的表册发包方全称填写不完整或漏填;

(3)有的表册信息登记填写不完整,只填了农户姓名、承包总面积、共有人姓名等项;

(4)有的表册漏填承包方住址或承包方住址漏填村民小组名称;

(5)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权证编号、合同编号;

(6)有的表册承包期限填写错误,比规定期限提前2个月、20年或推后1个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7)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承包方式、土地用途;

(8)有的表册漏填或错填承包总面积、水田、旱地、基本农田面积、地块数量,有的表册地块总数与分块登记的地块数量不一致,有的表册地块数与权证填写的地块数不一致;

(9)有的表册漏填共有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有的表册共有人出生年月、性别填写不完整或漏填;

(10)有的表册地块质量等级、地类、是否基本农田、地块四至填写不完整或者漏填、错填,有的表册分块登记的地块面积亩、分、厘抄写错位或数字出错,有的表册分块登记面积合计数与承包总面积不相符;

(11)有的村将承包土地有关数据汇总表单独装订成册,应按村小组与分户登记表合订成册;

(12)有的表册承包面积汇总数出错,与分户承包面积合计数不一致;

(13)有的表册开始几页填写较完整规范,但后续页有偷懒现象。

(14)有的表册填写非常潦草;

(15)有的表册用铅笔填写。

(三)土地流转口头协议多,签订流转合同少,所签合 同也不够规范。

(四)少数村目前还未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案件接待受理机构。

(五)有的乡镇、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还不够规范,有待进一步清理整顿。

(六)有的村干部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抵触情绪,工作开展欠积极主动,协调配合不到位。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各乡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挂村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驻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农经干部为业务督查指导员,村干部为业务责任人,以此划片包村包组,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