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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四、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试行)》、《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情况

xx年9月10日,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研究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安局党委负有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主体责任。同时,明确各级公安局纪委负有落实双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强化党风政风监督、加强四风问题整治、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抓好三转落实等七个方面监督责任。特别是《实施意见》对于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进行了细化,并形成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实施意见》还对于需要上报的廉政报告、核查报告等,规定了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实行签字背书,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等内容。

xx年11月3日,市局召开了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党委会,纪委书记侯文俊在会上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阐述说明,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要求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同时,通过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督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将两个责任要求纳入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构建责任链条,形成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的良好氛围。

按照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的部署要求,各局领导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同时,市公安局党委通过约谈制度,告诫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守土有责,牢牢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并强调要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纪委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纪问责水平,各级党委要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创造条件。今年以来,共开展局领导督导检查9次,开展专项督查1次、党委巡视督察1次,形成督察报告2篇。

五、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2016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要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的分解意见》、《乌兰察布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三个文件精神情况

xx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印发了《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要点从严明党纪党规、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强化作风建设和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做了规范要求,为全市公安机关2016年党风廉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市局继续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和惩治腐败工作。一方面,以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公安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警种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措施、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及时发现、有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机制,进一步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的综合效果。今年以来,市局纪委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起,公安厅转办9起,市纪委转交办31起,已结26起,已全部录入公安厅和市纪委案件管理系统;共处理市局违纪民警6人,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理违法违纪案件15起涉及民警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