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查四促自查报告 范文
(二)监督检查。2017年4月至5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纪委对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行动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
(三)集中督导。2017年6月至7月,市纪委监察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调阅案卷、走访群众、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四)考核验收。2017年8月至9月,各地各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相关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五)总结提升。2017年10月,各地各部门对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农村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畅通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四查四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建立重点督办机制。选取重点县(市、区)、单位进行重点督办,推动整体工作开展。二是建立问题导向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发现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严肃查办什么问题。三是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通报批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各级各部门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形成震慑。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在查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规违纪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由上级纪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