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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报告撰写过程中,以上行公文体裁(报告),把握客观性、陈述性叙述。文字要简练,避免重复,用语要准确,切忌词不达意,文字冗长。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纪检组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为落实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大调研的通知》精神,我们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成1+4调研专班,*全市7个贫困镇26个贫困村,走访294个贫困户,通过访谈、座谈、约谈等形式,进一步掌握了全市贫困镇、贫困村、贫困户以及失地农民中存在的主要致贫原因、社会保障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宗教信仰问题方面的目前状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武**市域基本情况

武**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北岸,南与江西省瑞昌市、湖北阳新县隔江为邻,东与黄梅县、西与蕲春县接壤。全市国土面积1246平方公里,辖12个镇处、341个村(社区),常住人口80.52万人;其中贫困镇7个,贫困村46个,至2014年末,全市贫困人口由2013年的63467人减至57596人,减少5871人。

二、专项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一)围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2008年武**市出台的《武**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武政发[2008]2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退养时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的120元,经过先后5次调整由最初的196元/月,调到了现在的372元/月,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而根据2014年湖北省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鄂政发[2014]53号)政策,其退养待遇与养老政策相比降低了接近50个百分点,养老金调整也相对放缓。

建议:

市政府在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时,应当结合实际,确保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只提高不降低,使之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二)围绕因病致贫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我们在本市石佛寺镇胡垅村、胡福泗村走访调查贫困户对象20户,其中健康4户,仅占20%;残疾6户,占30%;体弱多病3户,占15%;患大病的5户,占25%;智障和其它2户,占10%。同时调查10个特困户,其中8户是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占80%。虽然我市已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但因病返贫致贫情况仍然十分严重。

建议:

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增加大病、重病医疗报销比例,甚至免除医疗费用。

(三)围绕农村低、五保人口生活保障问题 我们调查了本市大金镇上周煜村、大法寺镇大屋雷村、李贞村、余川镇凤凰村计65户低保对象和32户五保对象。发现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村低保对象界定难、管理难。二是人户分离享受低保情况增多。三是人员不足,工作手段滞后。四是五保对象待遇偏低,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五是五保户生病入院难,需要个人先垫付医疗费,再到合作医疗报销,无钱垫付就住不了医疗。

建议:

1、加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针对目前取消低保指标限制后,大量因病、因残临时发生困难的对象蜂涌而至申请低保的现象,应严把100%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关,并适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杜绝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的现象发生。

2、推行第三方监管制度。每村聘请一些正直的低保对象作为低保信息员,可以随时了解低保对象动态,保证家庭信息完整、准确为审核、审批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3、严格控制低保待遇背后的隐**利政策。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低收入家庭、边缘户申报低保的目的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有的是为了享受教育减免政策而挤占低保资源;有的是为了享受廉租房即住房问题而申报低保。申报贫困户存在同样问题。在这方面要与卫生、教育、房管等部门沟通衔接,出台相关政策,防止一些人瞄着低保待遇背后的隐**利政策。

4、大幅度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待遇。建议统一集中与分散供养对象的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不低于5400元,即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450元。市合管办要对五保生产住院报销政策进一步放宽,程序要简便,结算要即时,对特殊群体要有人性化的特殊政策措施。

(四)围绕残疾人生活保障问题 据统计,2014年底武**全市残疾人口有5.02万人,占总人口6.28%。在市残疾办理残疾证的有13408人,其中一级残疾2354人;二级残疾2695人;多重194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占持证总数的31%。市残联此次*梅川镇绿林村、四望镇铺尔垴村和龙坪镇向文村对145户贫困残疾人进行入户调查发现,80%以上的残疾人人均收入低于贫困标准(2300元)。普遍存在三低两差即受教育程度低、医疗水平低、家庭收入低、居住环境差、就业能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