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实践四种形态 落实从严治党
如果说,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从严治党的理念创新,那么四种形态的提出和运用,则为落实从严治党提供了有效路径。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履行严管严察责任,保持对违纪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在全市受到党政纪处分的1104名党员干部中,轻处分772人,占69.9%,重处分259人,占23.5%,移送司法机关40人,占3.6%,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使得大多数违纪党员止于纪律底线,不越法律红线,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面对落实从严治党、坚决遏制腐败的目标要求,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应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面,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腐败存量减下来;另一方面,要切实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经常使用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坚决把腐败增量遏制住,通过推进标本兼治,努力形成良好的政治环境。
从严执纪永远在路上 坚持零容忍
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绝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反腐的力度绝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试想连细微的违纪,都要处理,都要问责,对严重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怎会放过?抓早抓小,绝不意味着抓小放大,相反只会是更严,而且是越往后执纪越严。新年伊始,市纪委便查实广陵区政协原副主席陈荣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着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精神,形成持续威慑,努力实现不敢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