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危害重,动摇执政根基。基层干部雁过拔毛行为导致国家惠民资金惠官不惠民,集体资产流失,群众负担加重,百姓利益受损。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一定程度上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如果这类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势必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危及基层政权稳定。
如何有效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必须站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有效遏制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构建反腐败斗争上下联动新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要把以下四类情况作为治理的重点:重点人员,即已经蜕变为苍蝇的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县乡和街道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即惠农扶贫救济资金的使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地区,即欠发达地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较多的、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集体财产较多的;重点问题,即群众反映强烈的,尤其是引发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雁过拔毛式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震慑。对信访举报量大的地区和领域,开展集中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积极探索开展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巡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通过专题巡视巡察、专项治理、集中办案等强有力手段,查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严厉惩治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强烈信号,在全社会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加强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该落实的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加大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力度。基层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书记的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严重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县委的主体责任和县纪委的监督责任。乡镇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窝案串案、影响恶劣的,发现本辖区重大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的,还要追究县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和县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二是坚持一案三查。当前,有的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力,甚至与资金使用单位相互勾结,导致违纪违法案件较多,因此,对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件,在查处涉案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奖金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
创新方式,整合监督力量。改革创新基层纪检体制机制,为基层纪委查办雁过拔毛式腐败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创新履职方式。整合乡镇纪委及县直单位纪检机构力量,总结推广提级督办、区域联查协作、异地交叉办案等做法,实现由县级纪委实施线索管理、人员调配、组织领导三统一,更好地发挥基层纪委的作用。二是推动三转向基层延伸。督促基层纪委全面落实三转要求,把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作为主要工作任务。落实纪委书记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纪委的权威性。通过理顺体制机制、调整内部设置、充实人员力量等办法,解决基层纪委职能定位不准、人员兼职过多、力量单薄等问题,确保聚焦主业主责。三是加大执纪执法综合协调力度。当前,基层纪检、检察等机关在反腐败中各自承担相应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至关重要。要完善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基层纪委的牵头作用,重点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相互移送、通报制度,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形成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的合力。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制度。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解决基层审批多、办证多、收费多、罚款多等问题,督促基层党政机关规范各项权力,明确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压缩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空间。二是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收入,给足该给的、留够该留的,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基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干部的福利待遇。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流程。三是完善监督制约。强化集体财产监管,探索建立接地气的集体经济治理结构。*推进基层财务审计工作,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集体财产的审计力度。把乡镇政务、村务搬上网,实行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信息发布机制,增加监督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增强党内法规在基层的针对性。要综合考虑群众纪律条款在基层的适用性、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衔接、基层非党员、非行政机关公务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