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微腐败自查报告
3、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程序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财务制度和管理。对房屋租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明确专人,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领导完成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1、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市纪委和区纪委的各类会议精神;
2、抓好两个条例、实施纲要的学习和落实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廉洁教育;
3、严格房产租赁、资产处置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并积极参加区委、区纪委组织的党纪党规培训活动和反腐倡廉图片展等;
5、及时处置反映企业领导人有关情况的职工来信来访以及市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来函。
三、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自律为本。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不说不做自轻自贱、与领导干部要求不相符合的言行,不出没灯红酒绿场所,不在人际交往中低级庸俗,不在处理个人和他人利益时只考虑个人,时刻珍惜党员干部的名誉,不忘人民的重托;时常反省自己思想及行为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
经常提醒自觉和教育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往来、待人接物方面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恪守严格的界限,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用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的行为,警告自己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不用公款为自己赢取私利,不为利、权、色所**,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振奋的精神状态,始终做到成绩面前不满足,失败面前不气馁,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时时自励,始终以旺盛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