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饮用水源保护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环〔20xx〕35号文件的要求,镇经发办、农建中心、水务管理站对赤水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作全面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源地
1、已按要求设水源地保护标志,并立牌警示。
2、取水点上、下各150内无污染物。
3、有专人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
二、东门箐水源地
1、已按要求设立一级水源保护区,并立有一级水源保护区碑和界桩。
2、取水点以上500米,取水点以下100米以内无污染物。
3、供水站有专人监管。
三、小河沟水源地
1、已按要求设立水源地保护标志,并立牌警示。
2、取水点上、下150米范围内无污染物。
3、供水站有专人监管。
四、水质情况
今年3月,经防疫站检测,出厂水质检测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