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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招生通告

  初中学校招生通告1

  招 生 数:630名(其中xx本级以外招收不超过95名,特长生20名)。

  招生对象:各地优秀小学毕业生。

  报名手续:第一阶段,网上预报名。日期:4月15-28日;方法:登录xx一中实验学校网站并进入“xxxxx年初中招生报名”相关页面,阅读报名说明,然后在网上填报,完成填报后打印报名表,学生与家长签名,并粘贴学生一寸照片。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日期:4月29-30日;方法:带好报名表和填入报名表中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户口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核验确认后,带回原件,复印件上交。

  住宿要求:七年级原则上都要求住宿(具有不适合住宿的疾病因素者,可以申请不住校),八九年级可自主决定住宿与否。

  学费:24000元/学年。 住宿费:1500元/学年。

  联系:xx市中环南路239号(邮编:314050),xxxxxxxxxxxxxxxxxx(传真)

  初中学校招生通告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xxxx】78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符合慈溪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初中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划定今年城区四所初中的施教区。

  三、招生办法

  1.慈溪市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xxxx年6月30日)。

  (1)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城区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2)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对上述第(3)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今年尚有空余学额,对小学毕业生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超出学额部分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

  2. 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区教办报名,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城区集体户口家庭小学毕业生;

  (2)港、澳、台籍来城区工作人员的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城区的港、澳、台籍小学毕业生;

  (3)在城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士子女、来(回)城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小学毕业生;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慈溪城区常住户籍亲属家庭的小学毕业生;

  (5)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6)父母双方离婚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