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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方案

区政府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确定区城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食药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等12个单位及老城办、新城办、江北办、建民办、五里镇、关庙镇、张滩镇、县河镇、吉河镇、瀛湖镇、大河镇、中原镇、茨沟镇、石转镇、流水镇等14个镇办为创建示范重点单位,为全区创建工作做好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在全区总体部署中整体推进,顺利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四)以强化领导为保障,建立健全各项创建工作机制

为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区政府成立区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等日常工作。

各镇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行政一把手牵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抽调专人负责开展工作。并对照创建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将任务层层分解到股室,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同时,财政要拨付专门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创建工作机构和创建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下同)备案。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五)以督查考核为措施,全力提升创建工作效率效能

要严格依照《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认真开展创建监督检查工作。区政府将定时不定时组织区监察局、人社局、区政府督察室、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到镇办及各创建单位进行检查、抽查和监察,对组织不力贻误工作、行动迟缓造成不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项目,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依法行政工作分值不少于3分,并实行不良记录。

六、实施步骤

七、工作要求

(一)真正高度重视,全面统筹安排。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是当前乃至以后一个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体现。因此,各镇办、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全面动员,积极参与,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创建责任。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是一把手工程,也是民生工程。各镇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大对创建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和强度。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具体股室及干部职工为直接责任人的创建工作机制。要将任务落实到股室,细化到岗位,责任到人员,层层签订任务书,使创建工作无缝覆盖,全方位展开。

(三)强化督查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区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巡查抽查检查力度,及时组织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求现场整改到位,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时办结,对不积极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因延误导致创建工作不能按期进行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并给予不良记录,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同时,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