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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6、不断深化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对全区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实行家庭收入诚信申报承诺委托制及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团”制。救助工作中,区、乡、村三级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制度,严把审核审批关。定期对新增、调整、注销对象进行集体审核。

8、加大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力度。5月11日,我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我局副科以上领导分组联系乡镇、街道,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乡镇、街道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二、救灾救济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工作体制,将区级救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2、不断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结合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社会捐赠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充实捐赠工作领导小组。

7、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明确了10个应急避灾场所。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双拥工作。

1、紧紧围绕以“构建和谐双拥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继续*开展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活动,严格按照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开展工作。2011年5月召开民政及双拥表彰工作,表彰先进个人35人,先进单位18家;结合区“三创一办”工作开展在新天通讯开辟“双拥专栏”,发表文章5篇、图片10张,营造和谐、浓厚的双拥氛围。

2、加强与驻区部队联系,进一步加强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清明节期间,组织区四大班子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到区红军烈士陵园进行纪念革命先烈活动,此次祭扫活动共有300余人参加。广泛开展“八一”纪念活动和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共拨付30余万元开展对全区“三属”及立功功臣代表、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重点优抚对象的慰问;召开军地联谊、建军座谈会及军事日等活动,“八一”建军节开展建军84周年庆“八一”军地联谊活动联欢晚会。

3、继续协调区人事劳动等部门做好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和随军随调、办理劳动医疗保险等有关的衔接协调工作、解决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维护随军家属合法权益。

4、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积极预防和协调军民纠纷,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调开展拥政爱民工作,联系驻区部队到下坝乡谷坝村进行送水抗灾,有效减轻群众抗旱压力。

5、认真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慰问工作。我区四大班子领导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及“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及部份重点优抚对象,向驻区部队送去节日祝福及慰问金6万元;

6、继续做好“共建精神文明、优化社区环境”等常规工作,在旅游区、大型停车场、窗口服务部门等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军人免费等标识。

7、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文件精神,于3月初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现已完成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及未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4处上报。

(二)、优抚安置工作。

2、做好我区革命伤残军人换证、补证、登记、调级、评残、烈士褒扬等相关工作,已完成伤残军人换证登记1人,上报伤残调级1人。

4、大力加强和推进和谐军休创建活动,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5月底完成军休干部住房**底调查并上报相关资料,10月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到革命老区重走革命路,落实“两项待遇”,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老干部的关心厚爱落到实处。

5、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全区737人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探索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发挥区级医疗机构服务优抚对象的功能;对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36人次,共计28302.64元,有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8、开展60周岁以上农村退役军人调查,完成资料整理185人。

四、民间组织管理。

2、社会办养老机构完成新增床位20张。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