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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谐执法工作汇报

二、原因分析

1.城管执法体制不顺。市区城管执法是市局一级执法的体制,虽然在各街道派驻了执法大队,实现了执法重心下移,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浮在半空中的问题,基层管理得不到保障,造成执法和管理“两张皮”的现象,如何理顺街道执法大队与各街道、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关系,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另一方面,市城管执法局省里没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能够获得统一规范的权威指导;在各个县里也没有下属的基层执法单位,无法通过总结各地的执法经验来改革完善自身,所有都是靠市局在**索和完善,难免造成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的局限性,甚至会走一些弯路或犯一些错误。

2.城管执法理念不新。一方面没有形成建设与管理一体化,让一线的城管执法者参与城市建设前端决策的新理念,经常会出现城市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能与城市管理的实际需求相吻合的现象,造成城管执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城市顽症。如没有建设布局合理的农贸市场消纳摊贩,马路市场就无法根治;没有规划建设足够的停车场,乱停车就是必然的选择。另一方面是缺乏共建共管的城管执法工作理念,每个单位组织、市民都应该是城市管理的主体,而实际上他们往往只充当看客不参与,认为城管工作只是执法部门职能,城管队员在执法时往往都是单打独斗,得不到其他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城管执法环境不佳。现在的城管执法环境可以用非常恶劣来形容,网络媒体铺天盖地的负面报道现实生活,被谩骂、造谣、诽谤是家常便饭,甚至还会被人身攻击和暴力侵犯。执法是要有严肃性的,市民应该遵守法律,但是目前城管执法存在严重的不被尊重的问题。加上一些网络媒体将城管与暴力鼓噪得很乱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恶化了城管执法的环境。

4.城管服务意识不强。城管本应是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管理对象就是城管的服务对象。但一些城管队员在工作中只是机械的执行法律和制度,是一个执法者管理者的形象,而没有把服务群众的意识融入到执法活动中。在政策制订和具体执法实践中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没有考虑到一些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及合理的诉求。所以在群众中造成了城管执法“没人性”的形象。

5.城管队员素质不高。城管队员确实是一支成份比较复杂的队伍,有公务员、职工、协管员,城管执法局刚成立7年,人员是其他部门单位选调而来,是半路出家的执法者,而协管员都是从社会上招聘的临时工,因此这支队伍的素质确实是良莠不齐。再加上城管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的各项执法内容有180多项,是真正的面广量大,短时间内也很难学精学透。虽然这些年城管执法局非常重视业务学习培训和队容风纪管理,但队员的整体素质与市民对城管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无法满足文明、高效、廉洁的人性化执法要求。

三、对策建议

在中国城市管理问题确实是个大难题,但香港令世界惊叹的城市管理秩序,说明我们内地城市借鉴和学习其严厉高效、全民参与的城市管理机制是非常值得的。一是香港实行警署、行政执法、法院一体化办公,大大增强了政府管理城市的力度,执法效率非常高;二是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完善,事无巨细都可以在香港的法律中找到对应条文,且责任主体明晰,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切合实际、操作性强;三是香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遵循有过必罚,严厉惩处用重典,动辄上千上万元的罚单,形成一种很强的震慑力,令市民不敢随意违反相关法规。

1.树立体制创新的理念,改革城管模式。一是打破市里一级执法的城管体制,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把城市管理纳入到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力量和考核力度,发挥好社区、村、小区物业等组织的城市管理主体作用。二是建立大城管模式,向省政府建议成立省一级的城管执法机构,统一领导和规范全省的城管执法工作,促进全省各地城管执法工作走上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2.树立依靠基层的理念,明确责任主体。社区、村、小区物业和各个单位是城市管理最基本的单元细胞,各街道办事处在若干年土地征完以后,主要工作重点也就是城市管理工作。我们要把现在由市城管局派驻街道的执法大队做大做强后,把执法大队成建制的划转给街道,最终实现由街道领导辖区的社区村、物业公司和各社会组织开展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城管执法保障的模式,彻底解决市里一级执法造成“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的问题。而市、区两级工作重点调整为整体规划,制订完善政策监督考核市区城管执法工作等宏观指导方面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