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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质量控制调查汇报

审计公开是一把“双刃剑”,通过向社会公布审计成果,可以扩大审计影响,提高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但是也必须指出,审计公开度越高,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审计过程更加严谨细致,审计结论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向全社会公告的审计结果必须保证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所作的审计评价和结论要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处理、处罚的宽严尺度要把握正确。
1.从外界环境分析,我们必须加大对审计结果的公告力度:

一是新出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了审计结果公告范围。原审计法实施条例将审计结果的公布范围限于以下三种: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为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新条例取消了这一限制规定,但是审计机关公布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时,需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另外,考虑到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二是社会各界对审计的期望值在增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大家普遍对我们审计的宣传、审计结果的公告提出了意见,这也给我们有了很大的压力。

三是外界对审计的宣传力度也在加强。特别是人大每年将审计工作报告以公报形式公告,这对我们的审计结果公告也是一种动力,我们应借助这一形式大力推广审计结果的公开。

2.结合实际,采取方法多样的审计结果公告尝试。

一是实行审计项目审前公告计划制度。每年分阶段我们可以把即将实施的审计计划在媒体上或网络上公布,目前市审计局已经出台了审前计划公告制度,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实行审前公告并接受监督,我们也可以采纳该方法,逐步试行审前项目公告。

二是科学选择审计结果公告项目。在公告项目的选择上,尽量选择审计人员熟悉的行业和掌握相关资料相对充分的行业作为公告的目标,把其作为选择审计结果公告项目的一个条件,所选择项目审计结果公告后要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纠正问题促进管理,同时,要提早为结果公开做准备。

三是全面提高审计结果公告项目审计质量。特别是要注重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反馈情况,在这点上,我们是欠缺的,部分项目只是以要公告而公告,至于公告以后产生的社会影响没有及时跟进,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社会公众对公告的反映,要采用审计回访、审计项目抽查、审计结果公告考评等方法,定期收集、分析审计结果公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找出产生的原因和关键控制点,及时反馈给决策者。

四是选择合适的公告形式。审计公告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渠道和方式进行发布:一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媒体。如,每年在新闻媒体上刊发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或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某些专项审计的公告。这是目前审计公告最常见的发布形式。二是审计公报。审计机关应建立审计公报制度,对外发行独立的审计公报,既可以宣传我局的一些动态,也可刊登对公共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从发展的角度,审计公报将是审计公告发布最为规范、最为主要的形式。三是审计情况通报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在一定层面举办审计综合或专题情况通报会,通报审计工作成果。

笔者以为,虽然审计质量有一定的标准与控制,在审计实践中,我们也应该提倡审计的灵活性与创新性,在审计项目创优中树立全过程理念。

一、掌握审计的灵活性。审计质量控制有一定的标准,但并不意味着死板或一成不变,有时也可以灵活处理审计事项。灵活性是对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中处理突发问题的考验,审计实施是在一个由审计组织、被审计单位和外部环境等多种部门交织在一起的系统中进行,所遇到的问题也将远远超出审计人员事前的预想和准备,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灵活应对一切突发事项,如在审计中发现在实施方案之外但却有价值的审计线索,应该按照程序和规定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同时调整人员安排,迅速对新的审计事项做好一套完善的审计准备;同样,曾经复杂的审计事项,随着审计方法的进步,如今已逐渐变得简单化,对这样的审计事项应尽快准确定性,分配审计人员到更为复杂的审计事项中;对于一些政府抄告单或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我们也可以采取简易审计程序操作。同时,在宏观绩效型审计过程中,部分对外审计流程可以再造,以下三种情况下我认为可以不制发审计通知书或审计调查通知书:对领导交办事项或其他紧急事项可使用单位介绍信开展工作;结合其他项目审计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可以不另行制发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前对属于审计法定对象的电子数据采集可以不发审计通知书。这样,审计中把握灵活性原则,将有助于审计成果的扩大和审计资源的节约,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