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创业服务自查报告
(四)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行风问题。
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要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检验管理办法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管,促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认真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大医院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后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认真履行购销合同。要继续广泛开展“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为广大群众对卫生行风提供一个有效的评价和监督平台。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民营医疗机构加强行风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卫生行风的根本好转。要继续抓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搞好考核结果运用,促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别要加强医院内部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医疗差错事故,要进一步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健全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要以公开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为重点,积极探索实行医疗机构阳光用药,继续推行每日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缓解医患矛盾,要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医疗纠纷从医院处理为主逐步转变为第三方调解为主。要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放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布局中,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活动。要积极推进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广大卫生工作者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要以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教育广大医务工作者,努力营造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推进医院的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依法行医、廉洁从业的理念。要进一步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加强对医药代表和医药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已出台的防控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等手段,严厉打击行贿受贿行为,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反弹”现象。
(五)围绕中心,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
(六)励精图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012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贺国强书记提出的“六个表率”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服务意识。要始终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到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无限忠诚,对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干部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二是要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新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努力拓宽自己的视野,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服务卫生工作大局的能力、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和依法办案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纠风工作的能力。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要*基层、*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接受监督,秉公执纪,清正廉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四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大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配齐配强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建设,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