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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领域勤政廉洁工作汇报

在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出现了新的特点。主要反映在案件发生渗透到了新领域,案件表现变换了新形式。反腐败工作正在由治标转向治本,由惩治转向预防的轨道上来。如何加强国土队伍廉政建设,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勤政廉洁的国土队伍,确保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观现在,国土部门腐败案件主要发生在八个领域:

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拍挂后,较好堵住了经营性土地出让造成的漏洞。但黑手们又把手伸向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一些地方为扩大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制定了许多土地市场健康发育的优惠政策,以廉价土地吸引工业项目给投资者。但据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工业开发商取得低廉的土地后,无心办工业,而是以此为幌子圈占土地。进行少量投入后,便从转让土地中获利。属划拨土地的,只要补交50%的土地出让金后,便改为出让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转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润。

二是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包括采矿权和探矿权,由于矿藏深埋地下,需要一定的科技手段才能比较准确的了解其矿种、储量、品位和开发价值。尤其是矿产资源储量,作为矿业权出让价款的依据,必须科学评估。但有的矿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手段,在做手脚,压低储量,压缩矿种,隐瞒伴生矿、共生矿等,低价竞得采矿权。有的钻政策“空子”,先取得探矿权,再按优先拿到采矿权,规避采矿权招拍挂出让。

三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近几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多,投资也随之加大。由于田间工程比城市基建工程施工安全要求低,利润空间大,部分老板想尽办法、挖空心思争取项目,有的挂靠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单位,有的把手伸向招标单位买通工作人员从中做手脚,规避招投标或明招暗定等等。

四是土地收购储备。主要在对收回收购土地的价格上慷国家之慨,让个人得利,工作人员从中捞取好处费。

五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国家和省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有的地方没有把资金全部用在工程上,“移花接木”,挪作他用;有的层层转包,捞管理费。

六是土地、矿业权评估。评估机构走上社会,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是改革带来的新成果。但有的评估机构为抢占市场,招揽业务,按利润提成的形式给工作人员好处费;有的违背评估操作程序和基本原理,随意更改评估成果,利益的天平向私营倾斜,给国家造成损失。

七是财务管理环节。易发生设置帐外帐或设立“小金库”,发包工程项目不签定经济合同,不按经济合同进行财务结算,不专款专用等。

八是人事管理环节。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任人唯亲,唯财是用。

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案件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第一,附和大政策,高举大招牌,吊以大利税,背靠大领导。在掀起大办开发区,大办工业,大力推行城镇化进程热潮时,附和国家的大政策,摇身一变,有的成了外商中方代表,有的成了港澳台老板,高举外商投资大招牌,设计一些项目,宣称每年可上交多少可观税收,找准某个领导为靠山,打着招商引资和某领导的招牌,给有关职能部门施压,导致一路“绿灯”关照,有的国土资源部门只好照章为之“圈地”。大政策为老板带来了丰厚的利润,给政府带来了土地资产流失、土地市场混乱的“大包袱”。

第二,内外勾结,串通作案。有的工作人员吃里爬外,与外面的不法分子勾结在一起,弄虚作假,伪造用地批文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联合骗取外地老板上当。

第三,入股分红,从中谋利。这种现象在矿产管理方面表现最突出。有人做了一个推断,治理整顿矿产开发秩序,凡是治不了的,治而反弹的矿山,背后必有某些领导或工作人员入股办矿,或者从中得到了好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给矿山老板撑腰,当黑后台。

第四,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有某些地方征地中,把旱地改水田等形式,提高征地补偿,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私分,损害了国家利益,也败坏了国土资源部门形象。

第五,唯财是用,贪污受贿。

从以上种种分析中可以看到,国土部门的反腐败工作已经提到了日程上,如何构建什么样的约束机制是现今国土部门的重中之重,只有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国土资源领域腐败产生的深层次问题,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有效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才是国土部门所面临的艰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