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考廉情况报告
近年来,通过公开选拔任用方式,一大批年青后备干部走上科级领导岗位。他们在身份置换的同时面临权力运行、人际交往和实绩考评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考验。对此,县纪委监察局本着“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严把领导干部清流“进口”,以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强化硬性监督制约机制为主线,以跟踪考廉为手段,有效增强了新任科级领导干部的免疫力,促进了他们健康成长。
一、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高位推动。为高位推动此项工作,成立了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考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纪委干部室及廉政室主任或负责人、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为成员。各乡(镇、场)、县直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与组织部门共同成立本部门本单位的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考廉领导小组。同时,从纪委委员(包括县、乡两级)、特邀监察员、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当中推选一大批义务考廉员,形成了“县纪委统、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义务考廉员广泛参与和支持”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二)制定一个办法,明确五个方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县委《三项谈话制度》等规定,结合“规范县委书记科学用人”试点工作,制定了《新任领导干部考廉工作实施办法》。把全县每年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作为考廉对象,从政治思想修养、服务经济发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群众利益、带头廉洁自律五个方面情况入手考廉。
(三)采取多种方式,全程务实考廉。制定了《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考廉工作结对一览表》,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应新任正科、副科领导干部。一是抓住关键时机。任前,主抓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召开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会议,县纪委主要负责人提出廉政方面的希望和要求,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表态的同时签订廉政承诺书(一式三份),县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人做好谈话记录并收集廉政承诺书,存入干部廉政档案。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将廉政承诺内容在首次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会议宣读,并在本地电视台、互联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七天。任中,抓好廉政汇报和和特色教育。新任领导干部考廉期限一年内,三月一次向所在单位考廉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本人廉政工作情况,其所在单位考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半年一次向县考廉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工作情况。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平时加强个人廉政知识自学,参加所在单位组织集中廉政学习活动和县级组织的烈士公园、苏维埃闽赣省委旧址两个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及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活动。同时,要求他们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任后,抓好廉政考评和廉政档案。组织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党纪、政纪、国家主要廉政法规开卷考试,严把“命题、监考、阅卷、亮分”四关,促使他们提高廉政法规素养。组织述职述廉、廉政审计、民主测评等活动。述职述廉侧重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廉政审计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与干部考察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满意率在90%(含90%)以上为好,80%(含90%)以上为较好、70%(含70%)以上为一般,70%以下为差。建立廉政档案。基层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初步档案,县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整理全部资料并存入廉政档案。
(四)注重结果运用,确保考廉实效。实行考廉结果通报制度和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新任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自律观念,提高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把考廉结果作为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对考廉结果差的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且采取待岗、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对考廉结果好的,评为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
二、主要成效
建立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考廉制度,抓住了关键,把“软”任务转变为“硬”约束,彰显了实效。2012年公开选拔任用的7名科级领导干部,受到了组织、领导及群众的一致肯定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