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计划安排”政府工作计划
(三)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对供应商进行有的放矢的培训活动。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对有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尤其是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培训。使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提高依法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意识。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到政府采购事业发达国家进行培训和考察,到国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调研,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政府集中采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围绕中心重点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中心人员分析问题、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年内每个处结合业务工作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不得少于三篇,并做为中心对各处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被国家和省有关报刊采纳以及对推进和完善中心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中心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与省内外各新闻媒体工作上的联系和沟通。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发布中心工作的动态信息、理论研究成果,宣传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情况,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与省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上必要联系的工作机制。通过邀请省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领导到中心视察指导工作、参与重大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等形式,宣传政府采购制度和中心工作,扩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影响。
(三)完善工作简报制度。通过编发《政府采购情况》等方式,及时反映中心工作动态和交流工作情况。每季度各处为《政府采购情况》提供并被采纳的稿件不得少于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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