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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加快发展服务业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服务业.对本《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到实处。要将服务业的发展项目有选择、有重点地列为区级两类建设项目,以加大建设管理力度。要通过政府资金、政策的倾斜、引导,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兴办服务业。只要具备经营条件的且是国家允许经营均可经营;凡属我区鼓励发展的项目如家政、中介、运输、旧货经营等,将在工商、税务办理证照、管理方面给予支持。同时优先支持下岗职工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积极。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l、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府办、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和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扶持服务业发展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加强对服务业的引导和服务工作,研究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同时,要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推进服务业迅速发展壮大。

2、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协同各方,抓好引导,热情扶持。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都要相应成立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工作意见》分解任务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将把《工作意见》中的主要工作任务逐年进行分解立项,落实责任,并将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区服务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落实优惠措施,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

l、政府服务

(l)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办事流程公示制,简化办事程序,限期予以办理和答复。

(2)坚持和完善服务业企业收费一张卡制度,任何有权收费单位对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在《收费卡》上明确登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企业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有权拒交,并有义务向区监察局、物价局举报;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办理外来人员"三证"制度(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

(3)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区政府要有计划、经常性地举办或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各种培训班和知识讲座;要编发专刊、简讯,定期、免费地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经济、科技、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信息,赠送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业务书刊;区政府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分批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市场。

(4)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认真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服务业重点企业引进的人才如符合《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中要求的条件,优先享受该规定中所提供的关于住房、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

(5)服务业重点企业列为公安部门重点内保单位,企业内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侦破,保障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税务检查的有关规定,确需稽查的要经税务局长批准。区直各单位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应避免对服务业重点企业作不必要的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确实需要的,经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6)服务业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或经理、经贸人员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出口手续等,外事、公安等部门优先报批。

(7)要充分利用我市户籍改革的有利时机,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的准入条件,以此吸纳更多的人口入户丰泽,拉动消费增长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8)要加快服务行业协会的建设步伐,既保护企业的利益又可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商会的协调、沟通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2、资金扶持

(l)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科技兴企步伐,其科技进步项目按《关于扶持**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优先享受重点扶持的优惠政策。

(2)服务业重点企业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按《关于扶持**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