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老年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㈣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老年教育
老年教育是人生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办好各类老年大学,努力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老年教育办学之路。因地制宜,促进老年教育与其它年龄段教育有机结合。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老年文化和体育
把老年文化纳入全民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围绕六个老有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新闻出版部门要出版、销售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发明条件。十一五期末,全市各县(区)要有老年体育指导站,社区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点,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乡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要开设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体育课程。乡村社区要建立室内和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农村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地。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㈤老年人权益保证
1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机构与援助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老年维权工作中的作用。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组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加入老年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当、高效的法律服务,尊重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2加大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和《 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方法》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律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加强对青少年敬老、养老、助老激进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评选惩办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建议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3认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提供优质服务。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公安部门特别是面向基层的警务工作机构,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办。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信访工作,协调处置老年维权中存在问题。
㈥老年人社会参与
1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方法》 办发〔 〕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公益事业方面继续贡献力量。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努力创新老有所为新形式。
2老年人才开发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为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渠道。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依照规定登记注册。
三、实施《规划》保证措施
㈠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强化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老龄工作的职能,把老龄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督促检查。
㈡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养老保障、医疗保证、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老年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建立与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增长机制。重视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